公告日期:2025-10-29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
大会选举决定。 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公司章程》
权利。 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同时行使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
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公司法》
人;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公司章程》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修订为“股东会”表述 《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