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高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重要决策会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选聘和解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聘任或解聘。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签发聘任文件。董事会秘书一般聘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二)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解聘程序:
(一)辞职: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
(1)本细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4)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与公司董事会应分别以书面形式说明终止聘任的原因。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职责、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