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5-027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30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42.3 万元(前述逾期利息以
14,300 万元为本金,暂按照一年期 LPR 标准 3.85%,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计算
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以后继续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剩余土地开发经营权转让款 927.13 万元及利息,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本期的损益影响较小,具体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0)、2023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该案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
南 长花灰韶旅 游公 路 建设 投资 有限公 司建 设用地 开发 经营权 转让款
9,271,308.19 元及利息(利息以 9,271,308.19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即年利
率 3.65%的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9 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5,800元,由上诉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本次公告前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剩余土地开发经营权转让款 927.13 万元及利息,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对本期的损益影响较小,具体以判决执行情况及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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