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分析师、基金经理、媒体等。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
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备查登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活动参与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
(三) 活动的详细内容;
(四)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五) 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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