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实行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人主持的,公司董事与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参加的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月初或月末召
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遇重大事项,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长办公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主要内容为:
(一) 听取公司经理层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 检查落实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检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 征求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的意见。
(四) 讨论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 研究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相关职责的工作安排。
(六) 学习有关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 沟通和研讨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也可根据需要
指定公司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可列席会议。此外,根据需要,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证券部应当提前一日将相关会议通知
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送达前条规定的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于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发生的会议费用,由公司在董事会费用项下列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抄送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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