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81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更名前
简称为“兴业矿业”)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9 月 17 日、2022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31 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
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暨其股东变更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兴业银锡:关于控股股东兴业集团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1)。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集团”,原名“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内蒙古
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作出的(2019)内 04 破 2-34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兴业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以上市公司股票抵债、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未领受偿债资源提存等工作,信托运营平台股权表决权委托协议、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经订立并生效,执行工作已满足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管理人和债务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兴业集团执行本次《重整计划》,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 04 破 2-34 号《民事裁定
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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