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事务所从业共有合伙人 85 人,
注册会计师 386 人,其中 227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和提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查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7日,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4 月,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
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四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三)天衡事务所按时完成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包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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