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42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数),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615.38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2,307.6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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