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2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数)。
4.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数量: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条件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615.3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2,307.6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未制
定减持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本数),未超
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