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独立董事 3 人:耿成轩女士、况世道先生、杨林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 82,140 万元收购南京
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型车辆”)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重型车辆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建立矿山机械的成套化、系列化产品竞争优势,支撑公司矿山机械板块规模增长,助力公司打造百亿级战略新产业。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价格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徐州徐工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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