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2 月 9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或“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等相关管理要求,不断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阿阿胶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东阿阿胶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监管要求落实、战略执行、法律法规遵循、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收支、企业文化等情况,总结管理实践,揭示问题和风险,提出改善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公司战略落地、规范经营、完善治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是保障战略、防范风险、创造价值。东阿阿胶各级单位应当自觉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循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坚持依法依规审计、客观公正。始终以国家法律和东阿阿胶制度为准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查真相、说真话、报实情。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客观审慎地进行审计评价。
(三)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审计理念、思路、方法、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坚持以改革视角发现问题,以改革思路推动解决问题;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促进改革一体推进。
(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公司党委对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强化审计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持续增强政治意识,围绕“国之大者”谋划和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东阿阿胶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要求,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第七条 东阿阿胶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具体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党委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职责包括:
1.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2.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
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工作规划;
(2)研究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
(3)研究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
(4)听取关于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控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的报告等。
3.研究或审议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
2.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方案、整改落实等情况。
3.听取关于审计队伍建设、审计质量控制,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等。
4.研究或审议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东阿阿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二)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
(三)研究重要审计事项、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
(六)管理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重大风险、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
第十条 东阿阿胶应当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和工作需要等,配备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打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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