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8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8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38.73 万股,上限为 277.47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为准,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
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在考虑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2.08 元/股(含)。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2.08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77.47 万股,约占总股本的 0.43%;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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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