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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0:23:07 股吧网页版
东阿阿胶: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25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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