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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30 08:01:08 股吧网页版
湖北宜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E003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E00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6〕 12000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或“会计师”)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湖北宜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 我们根据
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结合申报财务报表审阅工作,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申报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回复说明如下: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我们审阅了湖北宜化 2022-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3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因
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
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 审阅及鉴证意见。
2、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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