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E003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E00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6〕 12000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或“会计师”)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湖北宜化”)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会计师, 我们根据
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结合申报财务报表审阅工作,对问询函中要求发行人申报会
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回复说明如下: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我们审阅了湖北宜化 2022-2024 年度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3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审阅,因
此本回复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整
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 审阅及鉴证意见。
2、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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