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Yihua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湖北省枝江市白洋工业园田家河路 12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宜昌新发投 100%股权及新疆驰源 100%股权的收购,该等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保证比较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与一
致性,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
述。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均指追溯重述后合并报表口径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可以回购股份。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形式。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优先满足经营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重大投资计划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如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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