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湖北宜化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部分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所涉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宜化”)、湖北宜化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工公司”)、湖北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公司”)(前述公司合称为“被资助对象”)均成为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为满足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分别向内蒙宜化、青海宜化、磷化工公司、环保科技公司、新材
料科技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10,000 万
元、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按不低于市场利率或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宜化集团将按其在被资助对象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
化集团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拟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接受宜化集团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
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具体事宜,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宜化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宜化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销售;化工产品制造;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火力发电等。
股权结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
资委”)持有宜化集团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
关联关系说明: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化集团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652,839.60 5,306,535.46
净资产 1,876,235.25 1,808,9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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