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2 月
底发行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全
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 2026年 12 月底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 0)两种情况,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转股时间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 330,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 33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95 元/股,该
价格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召开日(2025 年 10 月 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初始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2025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为保证比较式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06,748.4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42,692.86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 20%。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082,914,712 股为基础,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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