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04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24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 52 号 6 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87 名,代表股份数量 245,318,3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6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5,160,3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99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78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0,158,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22%。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 785 名,代表股份数量 20,058,0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2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3,214,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反对 2,0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6%;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5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124%;反对 2,0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77%;弃权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9%。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3,178,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7%;反对 2,0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87%;弃权 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18,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20%;反对 2,03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51%;弃权10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0%。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3,288,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5%;反对 1,91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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