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监事会主席(签字):岳福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过去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3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二)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选举岳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并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并通过《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并通过《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
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并通过《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通过《2024 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四)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五)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六)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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