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3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 1-2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1
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4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2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
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39 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签发
了德皓审字[2025]0000116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吉林化纤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报告所附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吉林化纤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吉林化纤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了对吉林化纤公司实施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吉林化纤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德皓核字[2025]000839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专项报告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吉林化纤公司披露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之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送件: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024 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翔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丽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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