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6,302.57 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
入为 30,882.3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1,106.92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
户家数 11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1 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2 月 1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 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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