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华斌
本人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持续秉承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助推战略目标实现、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 2024 年度履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华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法律专员,湖南君见律师事务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事务律师、薪酬合伙人,现任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兼任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具备丰富的金融、证券及资本市场法务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等会议,本人在2024年度召开的历次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为会议议事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本人能客观、审慎、专业地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能独立和客观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和决策。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次数
5 5 0 0 0 0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1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2024 年 应出席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会议类别 度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2 2 0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6 2 2 0 0
独立董事会专门工作会议 2 2 2 0 0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会议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无异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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