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07:15 股吧网页版
合百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本办法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控股股东和持股 5%
以上的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委派董事的重要参股公司。
具体涉及的机构及人员为: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联络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可能对公司
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以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机构,经董事会
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及经理层应给予董事会秘书必要的支持,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
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所有股东
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则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以便于投资者理解。

第九条 除按有关规则明确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在不涉
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等的基础上,公司力求主动、及时地披露对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
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应当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正式公告,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
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