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有关组织与协调工
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不
超过二名。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以及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和授权清单,董事会将职权内的部分事项决策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六条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重
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拟做出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七条 以下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公司发行债券;
(七)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八)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
(十)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需要股东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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