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与方法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采取成员企业自评和公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等所有百货业态的分子公司(百货业态共 16 家);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超市业态 8 家);安徽百大电器连锁有限公司(电器连锁业态 1 家);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市场业态 3 家);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农产品加工配送业态 1 家);合肥合鑫商贸有限公司(商贸业态1 家);合肥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肥西丰沃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百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业态 3 家)。安徽百大易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空港百大启明星
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电商业态 2 家);合肥百大合家悦菜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 准化菜市场业态 1 家)。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6.9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7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 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管理、 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控制、业务外包管 理、存货管理、运营及物业管理、招商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信息系统总体控制等领域。
5.上述已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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