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26:57 股吧网页版
藏格矿业: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法定职责,审核公司披露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统筹协调内外部审计、风险控制、内部监督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非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联席主任一名,其中主任委员
由非独立董事担任,主管风控、内控、审计、监察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主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在一级职能机构中设立监察审计室,为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察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组织体系,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按内部监督
的独立性、专业性、外部性和协同性要求,统筹、指导和协调权属企业监督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听取权属企业监督机构的报告,对权属企业监督机构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决定其任免。

第九条 公司境内权属企业撤销监事会,由一名具有会计或审计背景的董事
分管监察与审计工作,同时任党组织重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主管党务、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境内权属企业设一名执行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权,但经该权属企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不设监事。

境内权属企业设立监察审计室,设主任 1 名,同时担任纪委委员,负责该权属企业的风控、内控、审计、监察和反腐败工作。有设执行监事的,由其兼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十条 公司境外权属企业按属地法定要求设置监督机构,指定一位董事分
管监察审计工作,重要企业该董事为执行董事,兼任首席监督专员,非重要企业可以为非执行董事,委派监督专员,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履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职责,并向公司监察与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法定职权,应当经监察与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的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审议事项。

第十二条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统筹协调内部风控、内控、审计、监察与反腐
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

(一)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职务,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交履职报告、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直至依法起诉、追究责任;

(四)审查公司财务,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

(七)监督、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