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聘任。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合计不超过 21,399.58 万份,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992.099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3%,其中,首次受让部分 835.00 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84.16%;拟预留 157.0991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 15.8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或可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藏格矿业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2年12月14日回购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20,9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6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1.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994,432.68元(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1,399.5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及相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