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6-00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
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已计提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
金 4,502.1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2,928.85 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陈思远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的 10%留存作为
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的资金来源,扣除该留存部分后 2024 年
度的激励资金为 4,051.89 万元。经公司管理团队研究,本次拟向激励对象分配
2,928.85 万元,2024 年计提的激励基金剩余金额 1,573.25 万元与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业绩激励累计留存的激励基金 2,115.61 万元一起,建立资金池,留作后续年度分
配。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
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干部、技术
(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绩
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了参与 202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 207 人,具
体分配方案如下:
2024 年度获授 占分配业
激励对象类别 姓 名 职 务 税前业绩激励 绩激励基
基金(万元) 金比例
肖文艺 董事、总经理 97.50 3.33%
史 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43.00 1.47%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姚辉军 副总经理 69.60 2.38%
管理人员(8 人) 余万春 总会计师(离任) 43.00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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