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6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为根据最新规定修订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及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同时结
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实际情况,删除制度中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将“股
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全文 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将“股东
全文 股东大会
大会”名称调整为“股东会”,原制度全文13处“股东大
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占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多数,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与薪酬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
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立董事: 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六)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员及主要负责人;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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