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及决策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业界公认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款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事宜,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总会计师的聘任或者解聘事宜,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的理由。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营方案;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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