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5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8 元/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证券时
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7,762,1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最高成交价为 7.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130,1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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