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28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下属分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4.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9.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回购数量:假设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061.2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0.6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书面回函
于 2025 年 5 月 8 日起,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在回购期间尚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 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或者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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