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1 18:00:41 股吧网页版
长虹华意: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0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58.60 万元(含本数)。

2.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上述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已增持
金额 1.48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杜方敏女士。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
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 名 职 务 增持金额(万元)

肖文艺 董事、总经理 不低于 58.18

史强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 47.97

姚辉军 副总经理 不低于 56.71

余万春 总会计师 不低于 47.84

杨凡 副总经理 不低于 53.06

何成志 总工程师 不低于 41.06

陈思远 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不低于 35.98

杜方敏 职工监事、运营人事部部长 不低于 17.80

合 计 不低于 358.60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 3 个月内(若遇监管
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

起三年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