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5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731,074,91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55,876,219.55元,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4.3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4年度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50,397,38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24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除因股份登记计算规则导致实际转增的股数较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股数少1股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1,07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31,074,91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50,397,38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25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75 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896 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08*****880 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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