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注意!因一份补充协议,两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秘遭监管警示
来源:大河财立方
5月11日,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派林生物)公告称,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派林生物子公司与个别客户及推广商针对部分销售事项签署了附带责任义务条款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但相关协议签署及承诺安排未纳入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派林生物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完整的。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派林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派林生物董事长李昊、总经理荣先奎、董事会秘书赵玉林以及时任董事长付绍兰、时任总经理袁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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