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3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内部控制要素。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质量控制风险、研发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工程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上述评价范围和事项,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净利润总额潜 净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净利润总额
在错报 净利润总额的 5% 的 2%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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