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20:49:17 股吧网页版
派林生物:派林生物市值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更好地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
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
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积极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
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规范执行;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六)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互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
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应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
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起草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
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