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6-01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85人,代表股份1,754,14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89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3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2人,代表股份72,987,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3人,代表股份 117,630,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51%。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72,987,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一:关于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178,645,057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7,868,301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79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2%;反对2,4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弃权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79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02%;反对2,4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1%;弃权35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37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2%;反对2,4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3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启飞 赵婉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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