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025 证券简称:冀东转债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冀东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258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 1 月 5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 1 月 6 日
6.回售期内“冀东转债”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13.01 元/股的 70%(即 9.11 元/股),
且“冀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冀东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现将“冀东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冀东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 13.01 元/股的 70%,即 9.1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
定,“冀东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 为 2.00%(“冀东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1 月 4 日的票面利率);t 为 47 天(2025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 IA=100×2.00%×47/365=0.258 元/张(含税)。
故“冀东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5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06 元/张;
2.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
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58 元/张;
3.对于持有“冀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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