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84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为满足全资公司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沈阳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及《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度保证合同,最高额度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注册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堡镇沙河站村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12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
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沈阳公司 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公司资产总额为 12,321.74 万元,负
债总额为 9,675.66 万元,净资产为 2,646.08 万元;2024 年度,沈阳公司
营业收入 16,903.46 万元,利润总额为 679.80 万元,净利润为 658.64 万
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沈阳公司资产总额为 10,009.8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9,250.92 万元,净资产为 758.93 万元;2025 年 1-9 月,沈阳公司
营业收入 9,835.85 万元,利润总额为-1,880.71 万元,净利润为-1,887.16万元。(未经审计)
沈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债务人: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沈阳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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