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
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
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一)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努力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在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二)公司网站:公司网站是向投资者介绍最新发展动态的主要信息窗口。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公司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媒体见面会或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向投资者、分析员与财经媒体介绍公司业绩。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推介活动;
公司应避免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尚未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平等地向投资者、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现场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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