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须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后生效,并由冀东水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共计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并签署劳动合同。
党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企业的人员和本计划披露时未来两年内退休人员不得纳入激励对象选择范围。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无预留权益。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
三、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的比例
魏卫东 董事、总经理 36.00 1.3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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