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证券代码:0004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无预留权益。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3.41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45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市管干部、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10.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6.50%,且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 2024 年为基数,2026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2026 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 44.50 万元/人;
(4)2026 年燃料替代率不低于 15.50%;
(5)2026 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 220 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 8%,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 50%;
(6)2026 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 781 千克二氧化碳/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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