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5-03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本次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开展工作,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卫东先生作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六名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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