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A/债项:-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发行人于2023年4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10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材料中财务数据已更新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在有效期内。本
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01.15 亿元(2024 年 9 月 30 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0.1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0.1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90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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