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50,252,475 股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8,713,581,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0,252,475 股后的可予分配股份 8,663,328,821
股(其中 A 股 6,720,288,821 股,H 股 1,943,0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5 年中期分
红派息,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 2,405,863,397.91 元=(6,770,541,296 股-50,252,475股)×0.358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553428元/股(含税)=2,405,863,397.91 元÷6,770,541,296 股,每 10 股现金
红利 3.553428 元。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
息参考价将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553428 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以目前公司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份 总 额 8,674,438,821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8,715,671,296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39,142,475股和拟回购注
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0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
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完成了 2,09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8,715,671,296 股变更为 8,713,581,296 股。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252,475 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8,663,328,821 股股份按
照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58 元(含
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252,47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3,58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252,4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663,328,821股(其中A股6,7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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