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
需要,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1 新增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64 号文批准,于二零零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 有限公司。
2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执照号码为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2002〕64 号文批准,于 2002 年
37000018078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12 月 23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管理委员会批准,转为境外募集及上市的公司。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7456765902。
公司的发起人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公司、培新
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 IVM 技术
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即 IVM Technical Consultants Wien Gesellschaft
m.b.H.)、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谭旭光、徐新玉、张泉、孙少军、
刘会胜、佟德辉、孙学科、陈颂东、丁迎东、戴立新、韩黎生、冯刚、
钟耕会、王勇、马玉先、刘元强、王长亮、王晓英、李红纲、李加佳、
吴洪伟、于如水、王同泰、王风仪。
第三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外上市的
第二条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外上市的境 境外上市外资股为 12,65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外上市外资股为 1265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3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 公司于 2007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65.3552 万股,于 2007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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