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1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3
第四章 登记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罚则...... 7
第六章 附则...... 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公司总裁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14、公司分配股利计划;
15、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1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7、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30%;
18、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限入停顿;
19、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2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22、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2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4、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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