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14:33 股吧网页版
美的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情况对照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将《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除上述调整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美的集团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美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
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聘请律师对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可聘请律师对以

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 ……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 (六)除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 的提案外,每项提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权的股份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 份总数的比例以及提案是否获得通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提案,每名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 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票数、是否当选;该次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会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 ……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要 意,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临时股东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要求召开临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