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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
第六章 附则......- 6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且委员会自身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可透过考虑多项因素达到,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或专业经验,有关公司的成员多元化的政策会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二)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和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对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四)审议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五)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综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能、知识及经验,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七)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至少每两年一次);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要求履行的或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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